问:我这样“执法”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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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阳春.问:我这样“执法”对吗?[J].中国民政,19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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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阳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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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铜陵县安平乡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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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民政杂志给辑部:我系安徽省铜陵县安平乡民政助理员,1986年6月从事民政工作并兼任婚姻登记员工作。在我几年来办理婚姻登记时始终坚持几户口不在我乡的另一方单位开据的婚状证,必须要到其所在地的乡(城市区或街道办事处)级婚姻登记机关加盖印章(即婚姻登记专用章)方予办理。然而今年2月20日男青年尹俊持“铜陵市丝绸公司”开据的婚状证明(女方系我乡西江村人,该村亦开出了婚状证明)要求登记结婚。我对男方说,你的婚状证明须到你户口所在地的“铜官山区婚姻登记机关”加印方可办理。男方亦很支持我们的工作,找到该区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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