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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抚养义务,也有要求赡养的权利
摘    要:正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定义务。这似乎没有什么可商量的余地。但是如果有人提出一种情况,年幼时父母未履行抚养的义务,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成年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今年二月,浙江慈溪法院的宣判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据《现代金报》报道,浙江慈溪有位60岁的范女士将两个女儿告上了法院,要求女儿们负担她于2016年花掉的2万多元医疗费,并承担将来每个月500元的生活费。原来,范女士年轻时有过两段短暂的婚姻,生下女儿后并未尽到一个母亲抚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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