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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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5月19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副司长张贞德,信息中心总工程师王兴玲就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离婚登记吗?答: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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