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发挥理事会作用建设生态型新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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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飞.资溪县发挥理事会作用建设生态型新农村[J].中国民政,2007(3):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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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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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资溪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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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西省资溪县70个村全部建立村民理事会,并创造性地运用这一组织形式,充分发挥了农民的主体作用和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嵩市镇抚地村孙家村小组理事会带领村民积极建设生态型新农村,取得了一定成效。一、理事会在新农村建设中取得成效孙家村小组位于嵩市镇西部,全村有农户45户,176人,是典型的林区小村。自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在村民理事会的精心操作下,充分实现了民主管理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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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农村建设 理事会 生态型 资溪县 群众参与 主体作用 江西省 示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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