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权利,更是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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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秀娟,黄助海.是权利,更是责任[J].中国民政,200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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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秀娟 黄助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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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滨海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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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新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下称两个《条例》)均赋予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称民间组织)的管理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对于民政部门而言,这不仅仅是权利,更重要的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笔者认为,要依法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和责任,民政部门就必须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和惩治违法。 一、模范守法。要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作为管理者,首先必须模范守法。俗话说:打铁还靠自身硬。模范遵守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是民政部门在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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