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收养后的养女能否再领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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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荣超.转收养后的养女能否再领回?[J].中国民政,2007(7):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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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荣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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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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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半年前,我和前夫协议离婚,他提出住房归我所有,并一次性给我经济补偿5万元。我们在民政部门签下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时至今日,前夫一直没提经济补偿的事。我曾多次找他要,他却一直不给我。我向法院申请执行离婚协议,却遭到法院的拒绝。请问:法院为什么不能对我们的离婚协议进行执行?张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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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协议 法院 经济补偿 协议离婚 离婚手续 民政部门 申请执行 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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