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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内容
引用本文:吕梁思,秦咏梅.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内容[J].中国民政,2002(4):35.
作者姓名:吕梁思  秦咏梅
作者单位:青岛市社会福利院
摘    要:一、加强养老服务合同立法的必要性近几年养老服务机构迅猛发展,老人入住率不断提高,展示了养老服务市场的广阔前景,说明养老服务产业化已初露端倪。然而,有关社会化养老服务方面的立法尚不完备,如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的入住协议(合同),就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老年人福利机构要“有与入院老年人或其亲属、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但未对协议书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这种认知的缺乏和立法的滞后,必然导致对社会养老服务互相关系调整的乏力,也不利于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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