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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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关于建立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的指导意见[J].中国民政,2001(11):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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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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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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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椎进基层民主自治进程,切实保证民主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享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体现群众组织的自治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2、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各项工作主要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指导和配合。 3、本实施意见如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二、评议会制度 4、评议会制度,指由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对被评议的机构、事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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