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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救济款必须纠正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陈明红.发放救济款必须纠正的几个问题[J].中国民政,1995(10).
作者姓名:陈明红
作者单位:四川省万源市草坝工委
摘    要:《中国民政》编辑部:笔者在办理民政业务过程中,发现有的乡镇在发放救济款时存在着一些问题.现提出,供各乡镇民政办公室(所)参考。一、救济对象要亲自领款盖章,必须纠正村、社干部代领现象。几年来.通过汇总上报救济款三联单,笔者发现个别乡镇民政办公室经办人员,在三联单上填写救济对象姓名,而签字盖章的是村、社干部,其主要原因是经办人员为了工作程序简单,没有通知对象户前来领取,让村、社干部统一代领,这样,事后又不检查,容易给个别思想不纯的村、社干部造成了贪污占用救济款的机会。二、救济要突出轻重缓急,必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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