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云南地方与中央税权关系的嬗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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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世林.民国时期云南地方与中央税权关系的嬗变[J].思想战线,2020,46(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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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世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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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国时期云南地方与中央的税权关系,以1940年为界,可划分为前期地方独立自主和后期中央集中统并两个阶段。在由前期向后期转变过程中,税权关系的变化主要表现为4个方面:税收立法权由地方自主自决向中央统立统定转变;税收执法权由地方独立征管向国地税分设管理转换;税收司法权由与执法交织向司法部门转移;税收收入归属权由自收自支向按级次分别入库转调。民国时期云南税权关系的变化,建立在中央政府和云南地方实力派政治、军事力量消长变化的基础之上,是云南地方实力派和中央政府进行博弈与相互妥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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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收立法权 税收执法权 税收司法权 税收收入归属权 嬗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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