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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空间的隐私
摘    要:传统法学理论主要关注个体和私人意义上的隐私权,忽视或者否认公共空间存在隐私关系。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之间不存在绝对边界,二者也不必然二元对立。随着司法经验的积累,现代隐私权理论逐渐承认公共空间的隐私权。如何理解公共空间,以及如何处理不同类型公共空间中的隐私关系,也成为了值得进一步讨论的理论问题。无论“公共”还是“隐私”,都具有接触、占有和目的三个层次的意义。由此,我们可以把公共空间划分为全开放空间、限制开放空间、组织空间、社区空间和信息空间五种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隐私规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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