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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者论民俗之“俗”
引用本文:高丙中.中国学者论民俗之“俗”[J].思想战线,1993(5).
作者姓名:高丙中
摘    要:当威廉·汤姆斯于1846年提出“Folklore”(民俗)这一术语的时候,他用以指“民众的知识”。这是一个语义有很大伸缩性的词。如果它被理解成文化积累,其范围可以宽广到对人文现象无所不包。同时,由于他当初只提到了它的范围的一部分,即神话、迷信、风俗、歌谣等,所以它的范围又可以被理解得很狭窄。这就把争论留给了后世的民俗学家们。什么是民俗之“俗”?这是民俗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之一,历来的民俗学家自然都要做出自己折回答。例如,英国人类学派的民俗学家把“俗”限定为精神文化现象内的古代遗留物,而欧洲大陆的民俗学家把农民精神的物化形态(工具制作、建筑等)也纳入“俗”。当代欧美民俗学家或把“俗”界定为民间文化,或认为“俗”仅限于民间文学,并就此展开过热烈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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