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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事法律行为及民事行为
引用本文:陈治国.略论民事法律行为及民事行为[J].思想战线,1987(2).
作者姓名:陈治国
摘    要:对于民事法律行为,中外民法学者都曾阐明过自己的观点,但长期以来各说不一。国内当今的民法学者,亦众说纷纭。现仅就国内的论述谈点粗浅看法,以期专家和学者的指教。一综观国内民法学者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和解说,主要有三种:其一说,“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基于意思表示而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也称民事行为。”其二说,“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上权利与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其三说,“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主体基于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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