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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二元结构下我国财政分权与新型城镇化
摘    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农村流动人口户籍身份转化滞后衍生的新二元结构,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分化为经济性、非经济性户籍类及非经济性非户籍类。而中国式分权下的财政竞争以设置户籍门槛为工具,在晋升激励与财力约束下的地方政府,偏向于效率最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导致经济类公共服务的空间非均衡性、非经济户籍类公共服务的分割性和非经济非户籍类公共服务的低水平均衡。以财政分权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配置、融资及分配功能实现为切入点,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到城镇非户籍人口,需要将以人为核心作为财政分权调整的基调,以支出责任与收支结构偏向于服务于人的支出为原则,形成有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的财政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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