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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应该重视人与法的关系——法哲学研究构想
引用本文:林喆.法学应该重视人与法的关系——法哲学研究构想[J].思想战线,1989(6).
作者姓名:林喆
摘    要:本世纪二十年代以来西方世界和东欧国家的哲学家们率先领导了“人类学转折”潮流。三十年代起,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者对法官的个性、价值观和心理因素在司法判决中的影响发生浓厚兴趣。在法国,法哲学家们明确提出,“法律必须把自己的目光平稳地固定在它的主体问题即人的身上”。人们发现,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主体的人与他的对象(客体)的相互作用,常常表现为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人们每获得一项绩效和成功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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