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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自在”与“自觉”:“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新解——方国瑜《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之二
引用本文:潘先林.融通“自在”与“自觉”:“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新解——方国瑜《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之二[J].思想战线,2022,48(5):27.
作者姓名:潘先林
摘    要:1995年初,木芹教授提出“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将方国瑜“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理论推进到中华民族史研究。其核心论点,中国历史上始终保持着整体性的社会结构,即中华文明的整体发展;汉族的形成,是中国历史发展成为整体结构的重要因素;秦汉以来中国形成比较稳定的多民族国家,以汉族为主干,汉族与其他各族联系成为一个整体。这种以汉族为主干的与全国各地各族的联系,由点而线而面。这一个联系的面,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领域,也就是中华民族史的范围;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上既矛盾又统一的交往交流交融历程,也就是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的过程;中华民族历史在整体发展,但不排除各少数民族个性的存在和发展。加强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的研究,既有利于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的历史与理论基础;又能够融通“自在”与“自觉”,避免了将中华民族人为区分为“自在”和“自觉”两个发展阶段的割裂式认识,最终从理论与史实两个维度真正摆脱西方民族国家理论暨民族主义范式对中华民族史研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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