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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立法评价
引用本文:钟京涛.我国土地立法评价[J].岭南学刊,2003(3):69-71.
作者姓名:钟京涛
作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研究中心
摘    要:一、当前我国土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1、我国现行土地法律规范体系的框架存在着结构性的缺陷。首先,构筑土地法律规范体系核心的综合性法律——土地法还未出台。我国现行土地法律均为单行的管理法,主要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的分工,对于如何用廉价有效的产权制度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则较少顾及,没有留下权利主体自由选择的空间。由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具有整体性、综合性的特征,这必然要求有综合性的法律对其调整。其次,立法层次结构不清,各单行法之间的关系有待协调和理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针对不同资源分别单独立法的立法模…

关 键 词:土地立法  评价  中国  立法层次结构  土地法  土地立法模式  可操作性  法治化  土地法律钵系
文章编号:1003-7462(2003)03-0069-03

An evaluation on China's legislation of lan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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