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立法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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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京涛.我国土地立法评价[J].岭南学刊,2003(3):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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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京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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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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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当前我国土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1、我国现行土地法律规范体系的框架存在着结构性的缺陷。首先,构筑土地法律规范体系核心的综合性法律——土地法还未出台。我国现行土地法律均为单行的管理法,主要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的分工,对于如何用廉价有效的产权制度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则较少顾及,没有留下权利主体自由选择的空间。由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具有整体性、综合性的特征,这必然要求有综合性的法律对其调整。其次,立法层次结构不清,各单行法之间的关系有待协调和理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针对不同资源分别单独立法的立法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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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立法 评价 中国 立法层次结构 土地法 土地立法模式 可操作性 法治化 土地法律钵系 |
文章编号: | 1003-7462(2003)03-0069-03 |
An evaluation on China's legislation of l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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