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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是什么”走向“为什么”——论马克思思想中形式因与目的因的关系
引用本文:田明.从“是什么”走向“为什么”——论马克思思想中形式因与目的因的关系[J].岭南学刊,2014(6):112-117.
作者姓名:田明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社会科学部
基金项目: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中国克服虚无主义的战略研究》,广东省教育厅育苗工程项目《卢卡奇与本雅明论“历史总体性”》(编号2012WYM_0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马克思的社会存在本体论围绕着人的自由问题而构建出来。在其中,个体目的是自我意识与社会意识衔接的基础。若没有人的现实目的就不可能存在着一个具体的、被体验到的社会。马克思历来主张"人应立足于社会现实"。强调个体目的是马克思思想的本体,并不是提倡个人主义,而是要在个体目的中呈现出社会维度,从而为解决个体与社会的矛盾冲突提供理论支撑。马克思认为人应该具有自主性,没有自主性的人谈不上自由而全面发展。但自主的个体必须在社会中被合理地规范,以使其成为纯粹的,与人的类本质相统一的个体。个体与社会的矛盾只能在目的论范围内求和解,而不是在形式因的角度找到一个外在的准则。

关 键 词:形式因  目的因  个体目的  人的自主性  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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