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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本法框架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以“剩余权力说”不成立为视角
引用本文:黄志勇,柯婧凤.论基本法框架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以“剩余权力说”不成立为视角[J].岭南学刊,2011(4):80-82.
作者姓名:黄志勇  柯婧凤
作者单位:1. 暨南大学法学院
2. 暨南大学
摘    要: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具有授权性,不存在“剩余权力”问题。在基本法的总体背景框架下,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关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关系,也就是监督与被监督、领导与被领导、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关 键 词:基本法  中央  特别行政区  权力关系  剩余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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