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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民政职能 为构建和谐湖北作贡献
引用本文:谢松保.积极履行民政职能 为构建和谐湖北作贡献[J].政策,2006(12):34-36.
作者姓名:谢松保
作者单位:湖北省民政厅 厅长
摘    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宏伟蓝图,是指导当前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对民政工作涉及多、定位高、要求严、任务实,这充分说明党中央把民政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点,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政部门的信任和厚望。推进社会和谐是民政工作永恒的主题民政部门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管理为工作主干,以社会公平、社会进步、社会稳定为工作目标,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一)和谐社会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

关 键 词:民政工作  和谐湖北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职能  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  纲领性文件  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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