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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刘正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摘    要:赣府字2013]21号2013年3月2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免去:刘正明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职务;刘经源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张灵的省中小企业局副巡视员职务;曹根水的省公安厅巡视员职务;傅湘云的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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