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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国内护照使用办法的几项规定颁发江西省执行国内护照使用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摘    要:中央公安部(54)公治字第四三号通知略称:为统一国内护照制度,业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颁发「关于国内护照使用办法的几项规定」,中央级各机关从本年七月一日、全国各地从八月一日起开始遵照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安厅根据「关于国内护照使用办法的几项规定」第七项制定「江西省执行国内护照使用办法的补充规定」,经本府批准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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