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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关 键 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投资监督  出资人职责  企业投资活动  企业投资决策  投资风险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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