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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在监督地方政府债务中应有所作为
引用本文:陈宏卫.人大在监督地方政府债务中应有所作为[J].人大研究,2014(5):1-1.
作者姓名:陈宏卫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衢州市委党校
摘    要:<正>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课题组发布国家资产负债表编制与风险进行评估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加总的债务接近28万亿,占当年GDP的53%,其中地方政府债务19.94万亿(2013年12月25日人民网)。该报告的发布再次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推入大众视野,引发人们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总体担忧。从权力监督制约角度看,地方政府债务"黑洞"的形成,凸现了人大监督的缺位,显示了人大财政监督制度的不足。审查和监督财政预决算,是人大发挥监督职权的应有之义。政府债务目前虽未列入财政预决算范围,但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要求,各级人大应主动介入政府债务监督,真正做到"政府怎么花钱要对人民有个交代,要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让百姓看得明明白

关 键 词:地方政府债务  政府债务风险  资产负债表  监督职权  人大代表  权力监督制约  预决算  人大监督  中国社会科学院  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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