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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人大立法
引用本文:
朱向东.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人大立法[J].人大研究,2012(2):27-28.
作者姓名:
朱向东
作者单位:
中共唐山市委党校
摘 要: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人大立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律效力和强制性,有利于协调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增强其可操作性。
关 键 词: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人大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效力
可操作性
知情权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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