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化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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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欢,陈加云.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化探讨[J].人大研究,2013(2):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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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欢 陈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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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 2.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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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后评估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评估目标、评估主体、评估对象以及评估程序和方法等基本问题上还处于探索性阶段,需要从理论上予以梳理,从制度上予以构建。引言按照我国学者的理解,地方立法后评估,一般是指在地方性法规、规章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结合其实施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特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进行的评价,从而为地方性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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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后评估 地方性法规 地方立法 立法活动 评估权 行政许可 评估主体 立法质量 实施情况 评估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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