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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化探讨
引用本文:王欢,陈加云.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化探讨[J].人大研究,2013(2):32-34.
作者姓名:王欢  陈加云
作者单位:1.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
2.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摘    要:立法后评估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评估目标、评估主体、评估对象以及评估程序和方法等基本问题上还处于探索性阶段,需要从理论上予以梳理,从制度上予以构建。引言按照我国学者的理解,地方立法后评估,一般是指在地方性法规、规章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结合其实施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特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进行的评价,从而为地方性法规1]

关 键 词:后评估  地方性法规  地方立法  立法活动  评估权  行政许可  评估主体  立法质量  实施情况  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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