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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机制的实践与思考——以扬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实践为例
引用本文:罗庆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机制的实践与思考——以扬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实践为例[J].人大研究,2013(5):16-19.
作者姓名:罗庆久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摘    要:国家意志的形成、确认和表达是由国家权力机构来实现的,而国家意志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法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即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本文结合在人大工作的实际,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各级人大  常委会  扬州市  实践  国家权力机构  国家意志  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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