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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对规范性司法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谢小剑,占承春.论人大对规范性司法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J].人大研究,2014(1).
作者姓名:谢小剑  占承春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大监督司法实施制度研究11CFX042”的阶段性成果;作者主持的教育部2010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法院的公共责任及其限度10YJC82012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正>为了保障执法依据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我国人大有权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社会组织就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作出的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1]。规范性司法文件是规范性文件中的一种,顾名思义就是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

关 键 词:司法解释  司法文件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审查制度  司法机关  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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