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代表辞职制”不宜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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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成保.“建议代表辞职制”不宜提倡[J].人大研究,2006(10):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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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成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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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滨海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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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大代表是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在届中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是一件严肃而慎重的事项。这里面涉及对选民的选举结果、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和宪法赋予人大代表权利的尊重,涉及人大代表本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态度以及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笔者以为,建议代表辞职制度不宜提倡。一、法律依据不足。依据代表法、选举法有关规定,人大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对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人大代表是人大这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发挥着代言人民、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角色。代表是否辞职应由选民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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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辞职制度 人大代表 选举结果 人民代表大会 法定程序 代表职务 代表权利 政治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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