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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思考
摘    要:正全国人大依法赋予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极大地调动了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程序立法出台后,实体立法工作逐步陆续展开。笔者从立法工作者的角度,对如何做好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进行探讨。一、深入研究,合理划分立法类型设区的市拥有的立法权属于半个立法权,因为立法后还得经过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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