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知情权——《劳动法》保障各种劳动权利的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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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玉枢,黄江东.工作场所知情权——《劳动法》保障各种劳动权利的前提[J].探索与争鸣,2011(12):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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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玉枢 黄江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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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系 上海 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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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经济法学重点学科(项目编号J52101)项目资助,为其中期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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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作场所知情权是人权在劳动领域的延伸,是现代社会大生产条件下保护劳动者健康与安全、实现劳动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以劳动法确认劳动者享有工作场所知情权,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社会正义在劳动领域的具体表现,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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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作场所 知情权 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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