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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动物难道没有道德义务吗——以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为中心的讨论
引用本文:杨通进.人对动物难道没有道德义务吗——以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为中心的讨论[J].探索与争鸣,2012(5):34-39.
作者姓名:杨通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伦理学研究室 北京 100732
摘    要:由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引发的公众讨论是一个重要的公共伦理事件。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是人们在"人对动物是否负有、以及负有何种道德义务"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对人们用来证明"人对动物不负有道德义务"的几种常见理据的批驳,为人们认可并接受人对动物的道德义务扫除了重要的理论障碍。不伤害动物是人对动物负有的一种初始义务,这一义务蕴涵三个伦理内涵:伤害动物的有错推定论;伤害动物者承担举证责任;即使能够获得伦理辩护,伤害动物也不是人的一种权利,而只是一种被允许的行为。在对人的义务与对动物的义务发生冲突的场合,应遵循三条权衡原则,即自卫原则、基本利益优先原则和伤害最小化原则。人们对野生动物与对驯养动物的实际义务是有差别的,对前者的实际义务主要表现为不干涉,对后者的实际义务则主要表现为关心其福利。推动动物福利立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

关 键 词:归真堂事件  活熊取胆  动物伦理  动物福利法  初始义务  实际义务  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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