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也要有“人情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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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司马龙.执法也要有“人情味”[J].时代主人,2006(7):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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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司马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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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京华日报》报道,为了警示告知新建小区周边道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最近,北京市朝阳区交警支队率先提出了先书面提示,再实施处罚的“交警提示单”执法方式。即,在辖区内,针对有些违法停车行为存在的非故意因素,也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拥堵,交警先行提示,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听劝诫继续违法再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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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法方式 “人情味” 《京华日报》 交警支队 北京市朝阳区 交通事故 违法 当事人 行为 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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