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通过分析文本《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其一,未成年犯罪被告人之(诉讼)权利和利益有部分属于福利型权利,因而在增加其诉讼权利的同时还需要增加司法机关权力与保障之;其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单行规定可谓未成年被告人之权利保障书。《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从文本角度看,取得巨大成就,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司法实践情况的集中体现;但是,当将该规定配置的(司法机关)权力和(未成年被告人)权利放置在法治框架下审视,我们有理由担心这些权利,特别是体现福利型社会时代的权利的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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