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一和独立之间——民事权利类型与诉的类型关系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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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艳玲,王晓燕.在统一和独立之间——民事权利类型与诉的类型关系之我见[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4):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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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艳玲 王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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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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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权利类型与诉的类型之间有着无法割裂的关系,对诉的类型影响最大的为根据权利的作用形式或功能对民事权利的分类,据此可把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抗辩权、请求权与形成权。诉的最基本的三种类型是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四种民事权利与诉的类型并非是一一对应关系,而是介于统一与独立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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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权利 诉的类型 关系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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