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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表示错误——以与重大误解制度比较的视角
引用本文:张长健,刘竑琨.论意思表示错误——以与重大误解制度比较的视角[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2):41-45.
作者姓名:张长健  刘竑琨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摘    要:意思表示错误制度,在平衡意思自治、保护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国外民法对意思表示错误的研究比较深入,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采用错误这一概念,而是以重大误解取而代之,且规定粗陋。本文从与重大误解制度比较的视角,以历史发展路径、法理基础、结构效力差异、立法完善构想等四个部分论意思表示错误,以求为我国意思表示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 键 词:意思表示错误  信赖利益保护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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