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之区别——兼论防卫过当的性质 |
| |
引用本文: | 张熊.论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之区别——兼论防卫过当的性质[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Z1). |
| |
作者姓名: | 张熊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74 |
| |
摘 要: | 我国97年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这是对原刑法第17条规定的正当防卫所作的重大修改,也是对防卫过当的条件做出的比原刑法更为严格的限制。本文侧重于从对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之关系的不同观点出发,对防卫过当的转化性问题做了探讨,分析了防卫过当的性质和特征等一系列问题。
|
关 键 词: | 新刑法 正当防卫 人权 优越的利益 体系解释 必要限度 防卫目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