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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摘    要:为加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统一补偿标准,保障全市农民基本医疗需求,增强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张掖市政府制定《张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筹资管理、基金运行、补偿标准、医疗保障与救助制度衔接、医疗服务监管、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作了全面的安排。

关 键 词:县区  医药费  合作医疗基金  定点医疗机构  农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张掖市  能力建设  实施方案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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