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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自愿”是民约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崔厚元.“合法”“自愿”是民约的基本原则[J].公民导刊,2015(2):45.
作者姓名:崔厚元
作者单位: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不能替代法律,更不能与法律法规桕冲突。"合法"是对村规民约最基本的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如果规约中含有侵犯村民权利的条款,即使经过村民会议的多数同意,在法律上也

关 键 词:法律授权  人身权利  法律空白  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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