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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分裂国家罪的立法构想
引用本文:张镇洲,穆伯祥.完善我国分裂国家罪的立法构想[J].公民导刊,2006(2):51-52.
作者姓名:张镇洲  穆伯祥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干部(张镇洲),天津大学法学院 讲师(穆伯祥)
摘    要:领土是国家构成的必备要素,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是主权国家的至上利益。“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而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因此,刑法对分裂国家行为的规制具有必然性,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我国现行刑法对分裂国家犯罪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为打击和遏制分裂国家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分则排序、罪行设置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就我国分裂国家罪的刑法规制状况予以考察,以探讨我国分裂国家罪的立法完善。

关 键 词:分裂国家罪  立法  国家领土  国家行为  刑法  刑法规制  主权国家  国家统一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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