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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不同的“命价”
引用本文:胡杨.国民不同的“命价”[J].公民导刊,2006(2).
作者姓名:胡杨
摘    要:去年底,一起车祸将重庆3个少女吞噬,其中城镇户口的两名女孩的家人分别得到20万元赔偿,农村户口的女孩家人却只得到7万元赔偿。原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计算。照这样的规定,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命价就出现了如此之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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