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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可以采取强制手段
引用本文:李金荣,闵金龙.交警可以采取强制手段[J].公民导刊,2015(1):46.
作者姓名:李金荣  闵金龙
作者单位:重庆市武隆县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丰都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正>交警执法,不仅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更是为了消除违法行为潜在的危害。根据法律规定,警察执法时遇到阻碍,并且合理怀疑对方有违法行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酒驾、醉驾有一定特殊性,因为酒精进入人体内是有"时效性"的,如果不在短时间内检查取证,酒精就会在人体内代谢分解消失,等驾驶人员醒酒后再慢慢下车"自觉"接受检查,是无法取到有力证据的,交警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罚、教育。这对驾驶人员是有害的,助长了有关驾驶人员的酒驾行为,也将为今后驾驶人员和无辜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在查处酒驾时,遇到类似个案,如驾驶人员不配合、合理怀疑

关 键 词:强制手段  强制措施  无辜群众  体内代谢  执行公务  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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