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员工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为何种法律关系? |
| |
引用本文: | 李镜羽.退休员工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为何种法律关系?[J].公民导刊,2014(5):53. |
| |
作者姓名: | 李镜羽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正问:王某于2011年5月年满60岁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单位重新聘用,但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保,王某能否要求单位赔偿其养老和医疗等退休待遇损失?答: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座谈纪要》第8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适用《劳动法》和
|
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争议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再就业 重庆市 劳动者 法律关系 劳动法 单位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