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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中立,何来起草人中立之说?
引用本文:周家修.法无中立,何来起草人中立之说?[J].公民导刊,2007(6).
作者姓名:周家修
摘    要: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法在世界各国语源中都有公正、正直、正义的含义。由此可知,法本质上具有倾向性。法无中立,何来法的起草者中立之说?中立者,不倾向任何一方。法能做到吗?《商君书.画策》中有“民本,法也。”即治民之根本在法。晋人傅玄说,“立善罚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禁非立是”就是不能中立。我国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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