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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议事代表参与人大代表活动不妥
引用本文:刘家华.村(居)议事代表参与人大代表活动不妥[J].公民导刊,2011(10):25-25.
作者姓名:刘家华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
摘    要:对一些乡镇(街)人大(工委)邀请村(居)议事代表参与人大代表活动的做法,笔者认为,此举不妥。而人大代表参与村(居)议事会活动反而还可以推行。其理由如下: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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