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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法律效力不及公证遗嘱
引用本文:张永.口头遗嘱法律效力不及公证遗嘱[J].公民导刊,2014(7).
作者姓名:张永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人大工委;
摘    要:正市民张某在弥留之际,通过口头遗嘱方式改变公证遗嘱的行为,无法律效力,基金会也不能追要这笔捐款。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

关 键 词:弥留之际  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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