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二审5月25目在湖南省高院公开审理。曾锦春自1997年至2006年担任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等方面,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3151.84万元。此外,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因涉案金额之巨,他被网络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2008年11月,长沙市中院一审以曾锦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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