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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停止乡办小学的通知
摘    要:1956年3月21日(56)省文郑字第207号关于乡办小学的通知下达后,各地反映目前实行以乡办学困难很多。为了保证小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起见,经重新研究,决定小学经费由省统筹解决,停止乡办小学,具体办法如下:(1)过去的公办小学、民办公助小学及民办小学的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等项待遇所需经费由省统一开支,经费来源除国家拨款及由原乡自筹6%内交县三分之一抵支外,再由省筹农业税附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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