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晋经信电子字2012]550号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水平,有效保障信息系统交付后的运行维护,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信部《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4号),结合我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试行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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