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山西省公路征收汽车养路费规则
摘    要:第一条省交通局于其所辖公路,专设养路组织,常年保养改善,以便利车辆行驶。对于行驶各该路之汽车,除机器脚踏车、乘入自用小汽车(一至七座)、特种车、及外国驻华外交机关自用汽车应予免征外,一律依照本规则之规定征收养路费。第二条军用汽车挂有军队牌照并系装运军用品者,应予免征;如接运普通客货,或军用品租用公商车辆装运者,仍应归纳全额。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